关于诚信考试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基本要求之一。本学期的考试季又将来到,作为一名合格的淮师大人,我们应时刻铭记“博学慎思,励志敦行”的校训,自觉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05年8月10修订)第十三条对于作弊学生,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 第一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考试作弊行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 第二次作弊,按《淮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五)款处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 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校教字[2004]31号)第四条,其中第一款受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第三款凡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获准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
为此,学院团总支向全院同学发出倡议:自觉恪守诚信,拒绝考试作弊!
一次考试不及格,你还有许多机会,而一次考试作弊你将失去很多机会。考试没通过,可以总结经验,再来一次;但有些过失造成的后果要担负一辈子,在人生中留下痛苦的伤痕。
莘莘学子,诚信为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纪,诚实应考,互相提醒,互相督促,营造一个文明诚信健康的考场考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透明的竞争环境。让我们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共同努力,为严肃考风考纪撑起一道“文明、诚信、自觉”的风景线!“行胜于言”,让我们努力复习,充分做好迎考准备,用行动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为淮师大校园带来一股清新的诚信之风!
最后,衷心预祝同学们能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竞争,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宣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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