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落实2008年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凡政
成员:吴智明 杨 烨 熊大辉 范向前 田向阳
王向阳 李 琴 张 东 丁攀攀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办公室主任:王向阳(兼)
副主任:田向阳(兼)、李 琴(兼)、张 东(兼)
丁攀攀(兼)
附件2: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招募
工作日程安排
(对照全省时间有所调整)
1、 4月15日至4月29日开展系列宣传工作。同时,在校
项目办设立咨询点,开展咨询工作(地点:主教学楼七楼校学生会办公室;咨询电话:3802251。安排专人值班,值班时间:19:00—22:00)。
2、 4月30日至5 月15日接受学生报名应聘。
3、 4月30日至5月30日校项目办进行资格审核及组织体检,并向省项目办上报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4、 6月上旬,我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5、6月中下旬,协助省项目办做好《招募协议书》签订和《确认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6、7月中下旬,协助省项目办做好志愿者的派遣工作。
附件3:
关于印发《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将《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今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各项任务。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各地在要认真总结西部计划实施五年来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8年3月18日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动西部计划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8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2008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7年水平。除2008年申请延长为2年期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新招募7000名左右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继续实施支教、支医、支农、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以下简称"农村区域化")、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西部基层检察院、西部基层法律援助、西部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和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完善2008年延长为2年期和2008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2年期和2007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岗位申报
1.申报原则
4月上旬,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名额以及已经明确的各专项行动的服务岗位,根据《关于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县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8】1号)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服务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以及当地党委、政府对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审定西部计划服务县资格,确定志愿者名额,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曾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县,2008年不再派遣新招募的志愿者。
2.有关专项行动服务县、服务岗位的确定
需要申报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岗位的市、县(区)级实施单位需填写岗位申报表(2008年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由同级团委确认盖章后报到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省(市、区)专项行动实施部门汇总后与省项目办充分沟通,确认盖章后统一上报全国项目办和相关部委审核确认。全国项目办将据此招募和分配志愿者。上述专项行动的岗位设置应在现有西部计划服务县范围内。
3.申报审核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各服务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岗位类别原则上从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农村区域化、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和其它中选择。各服务单位申报岗位时,要详细填写岗位信息,岗位需求要切合实际,不应过于局限专业要求。
服务县项目办在确定服务岗位时,尽量选择岗位需求说明详细、后勤保障得力的单位,其中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等专项行动的岗位按照省项目办分配本县计划名额100%的比例确定服务岗位,支教、支医、支农等专项行动按照120%的比例确定,县乡机关、企业等其它类岗位,数量不得超过申报岗位数的10%。服务省项目办严格审核岗位信息和数量。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4月初,各服务县项目办将服务岗位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
4.录入并分配服务岗位
4月10日前,服务省项目办将审核合格的服务岗位信息,按一岗一人的原则,录入"招募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照本省服务人数再次核实服务岗位数量及比例,按照对口招募省的招募名额分配相应的服务岗位,并及时向对口省项目办通报分配情况。
(二)宣传动员
3月下旬起,各级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现场说明会等招募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和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继续组建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团,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三)招募工作
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 .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5月4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1. 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1)确定各省招募指标。3月下旬,全国项目办综合考虑历年招募工作情况和志愿者整体素质、历年完成本科生招募比例、各服务省2008年计划派遣名额等因素,确定与各服务省相对应的招募省的招募指标,并与各招募省签订《西部计划招募工作责任书》。
(2)确定高校招募指标。4月上旬,各招募省项目办要将西部计划招募工作相关信息通报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www.moe.edu.cn网站上查询)。
招募省项目办在分解本省高校招募指标时,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5%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发挥高校在西部计划招募工作中的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继续坚持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由相关高校定向招募的原则,确保有关专项行动志愿者的专业要求。4月15日前,按照集中招募、集中服务的原则,确定本省的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高校。
2. 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1)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招募高校名单"。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通过高校申报、省项目办确认的方式,确定本省参与招募高校名单,并录入"招募管理信息系统"。
(2)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各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高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3. 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4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有条件的高校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并在保留其入学资格和学籍等方面出台鼓励措施。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申请延长服务期的志愿者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服务省项目办,全国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西部计划服务岗位规划和各专项行动岗位要求,确定两年期志愿者名额。
(2) 笔试、面试。5月5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要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有条件的招募省可在高校选拔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组织集中笔试、面试进行选拔。
(3) 统一体检。5月31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体检不合格的,要在本校及时调换。
高校所在地为省会城市的,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组织体检;高校所在地在地(市)的,由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无三级乙等医院的城市,应组织志愿者到当地二级甲等医院体检。
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招募省项目办和高校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体检经费。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因体检不严导致既往病复发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招募省和招募高校承担。
(4) 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 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和各服务省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高校在选拔过程中如出现服务岗位空缺,应将空缺岗位及时报招募省项目办进行更换或将空缺岗位退还招募省项目办,由招募省项目办统一协调、完成招募任务。
同时,各高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6)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7)审定确认
a.6月中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b.7月上旬,全国项目办汇总审定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培训及上岗
1.做好服务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实习见习
有条件的招募省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同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派遣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3.集中培训
7月14日、15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自7月16日开始,不得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联系方式,报全国项目办并通知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4.志愿者补招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各服务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项目办提交补招申请后,开展志愿者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选拔条件和体检等选拔程序,从志愿者后备人才库选拔并经培训后方可派遣到岗。
5.岗位管理
志愿者派遣时,服务县项目办应严格按照全国项目办确认的志愿者录用岗位安排上岗,特别是农村区域化、现代农村远程教育、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西部平安建设专项行动岗位要严格执行。调换岗位需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并报经省级项目办批准,如发现擅自调换岗位的情况,全国项目办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下一年度服务县资格。
(五)管理服务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志愿者的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落实好西部计划专项行动志愿者专业岗位对接和专、兼职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等工作。完善全国、省、市、县四级项目办管理体系,强化服务县项目办用人单位管理服务责任,促进志愿者自我管理。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等规定,把志愿者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作用,依托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就业指导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要整合团内资源,组织青联、青企协等会员单位或个人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
开展就业服务基地创建工作。本着合作共建的原则,与积极为期满志愿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并吸纳志愿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共同探索建立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探索开展定向培养工作。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服务期间,通过举办双选会、洽谈会等形式,组织动员用人单位与志愿者进行双向选择,帮助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前确定初步就业意向,并创造条件,为确定意向的双方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和志愿者期满后到意向单位顺利就业提供帮助。
对服务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名单,由全国项目办审核统计,于每年2月底前报教育部公布,以便招生单位及时了解志愿者情况,使相关考生享受考研加分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切实负起责任,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为本省招募的和在本省服务的期满志愿者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高校项目办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本校派出的服务期满志愿者。县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努力为期满志愿者扎根本地创造条件。各级项目办要逐步建立志愿者人才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服务期满志愿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加强对期满志愿者的跟踪培养。
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对接,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择优推荐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应聘到村任职。
(七)评估考核
6月,各省级项目办要依据全国项目办制定的《评估考核办法》,对2007至2008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各级项目办的工作成效和志愿者个人服务业绩进行考核评估。
1.志愿者服务期满,服务县项目办对其作出鉴定并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的证明。
2.省项目办对下一级项目办工作的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将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
3.全国项目办对省、县项目办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招募、派遣指标和服务县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汇总项目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抄报有关部委。
(八)总结表彰
各服务省要依据评估考核的结果,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规定进行总结表彰。主办单位将适时联合表彰优秀志愿者和相关项目办。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支持西部计划的开展。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见附件4)。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各招募省项目办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专款专用。
3.其它经费。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五、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要参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以统筹规范、完善政策、健全机制为主要工作目标,认真梳理、规范本省实施的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协调处理好与其它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关系。地方项目的实施要与全国项目统筹兼顾,地方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今年地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根据实际制定,及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地市以下项目办自行开展的有关项目,主办单位申请纳入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实施范围的,报所在省级项目办审核,并由省级项目办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 编:100051
联系电话:(010)85212269;85212249
传 真:(010)85212319
E- mail:zyz2269@126.com
附件:1.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2.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3.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项目
4. 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
附件1
西部计划服务岗位申报表
服务单位 |
省(区、市) 市 县 |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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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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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
□正式岗位 □后备岗位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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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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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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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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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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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承诺 |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服务县
项目办
意 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岗位类别请从教育、医疗卫生(或农村卫生专项)、农业科技、青年中心、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开发性金融、平安建设、其它中选择。
2.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等。
3.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原件报省项目办。
2.岗位名称要具体明确,如某学校初中物理教师、某医院骨科等。
3.此表由服务县项目办复印存档,原件报省项目办。
附件2
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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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
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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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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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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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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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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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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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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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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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在地 |
省 市(地区) | |||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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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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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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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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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意向 |
意向1: ;
意向2: ;
意向3: ;
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 是 ;□否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愿意;□不愿意 | |||
服务期 |
1年 | |||
个人简历 |
| |||
志愿服务
经历 |
| |||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
| |||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 |||
本人承诺 |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高校项目办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3
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4
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
一、 保险费: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二、 投保时间:
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7月1日至8月1日在投保范围内)
三、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元——2000元)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
6、基本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7、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1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6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支付金额以16万元为限。
四、 责任免除
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
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
五、 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
一、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
报案电话: 010-59731678,010-59731679
联系人:宋庆锋,010-59731677 手机:13501118061
传真:010-66217688
二、理赔应备文件
住院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
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E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普通门诊
A诊疗费原件
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C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
D处方原件
E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
意外身故
A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B 户口注销证明
C 丧葬火化证明
D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F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疾病身故
A 身份证复印件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E 户口注销证明
F 丧葬火化证明
G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H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意外残疾
A 事故者身份证明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E 残疾鉴定报告
三、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
四: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915室,宋庆锋 收,邮编: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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