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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与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30 19:52:0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3]46号)文件精神,就期末考试有关环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与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1.各学院会同教务处做好期末考试安排;
2.学院须提前一周将《教师监考信息表》(包括监考课程名称、时间、地点、学生所在学院专业、年级,领取和送交试卷的地点与时间等)和《集中考试考场安排表》通知监考教师和学生;
3.各学院考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考纪考规,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尊重监考教师,预防违纪、作弊行为发生;
4.要求教师持监考证监考,学生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同时要求监考教师熟悉遵守《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
二、考试过程
1.监考教师须持监考证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参考学生名单,同时试卷存放单位要保证按时分发试卷,并履行签字手续;
2.监考教师按照学院提供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没有提供顺序的按学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座;
3.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发现试题等存在专业性问题而无法解答的,须及时联系考务工作人员或巡视工作人员尽快解决;
4.学院考试巡视人员须在考前10分钟到达巡视区域,协助监考教师及时解决考试中突发事件;
5.考试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电话畅通,以备及时协助监考教师解决突发事件。
三、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组织学生退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
2.监考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试卷及有关材料送交指定地点,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学校考风考纪
按照校考风考纪有关要求,根据责任归属原则,评分结果分别计入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所在学院。具体情况见《淮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考风评分标准》。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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