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届秋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奖学金补发办法的通知
关于2008届秋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奖学金补发办法的通知
各系: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教计[2003]24号和教计[2006]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2008届秋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奖学金补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补发对象:
我院2008届秋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且毕业后在安徽省从事教师职业。
二、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补发的标准:
四年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每生1580元;专升本师范类毕业生每生860元。
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补发的办法:
1、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师范类毕业生与安徽省内教育系统签订的规范的就业协议书。
(2)安徽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学校签署,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接收函。
2、补发程序:毕业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汇总后报就业指导中心编制补发方案,经学工处审核后,由财务处发放。
3、受理时间:2008年6月28日、8月30日。8月30日以后不再受理。
4、结业生、肄业生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不予发放;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处分的毕业生,减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减发标准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 工 处
财 务 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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